2022年11月20日黄昏 ,王某驾驭小型轿车沿G228国道由东向西行进至G228国道平湖市林埭镇群丰村郭家浜地段时,与跨过阻隔护栏后横过路途的行人佘某产生磕碰,形成佘某受伤经抢救无效逝世,车辆损坏的路途交互与通行事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过、倚坐路途阻隔设备,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许施行阻碍路途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全法施行法令》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备经过;没有行人过街设备的,应当从人行横道经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调查交游车辆的状况,承认安全后直行经过,不得在车辆接近时忽然加快横穿或许半途后退、折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