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受理刘洪侦诉你单位劳作人事争议一案(赣县区劳人仲字〔2022〕第190号),申请人建议你公司珠海天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等算计476416.75元。因你公司无精确地址和联系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规则法律文书,依据《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办案规矩》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则,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辩论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委定于2023年2月7日上午9时在本委裁定庭(地址:赣州市赣县区梅林大街59号)开庭审理此劳作争议案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判决。收取判决书的期限为关庭后十五日内,如未在期限内收取,即视为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通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