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住所区外建造砖混铁栅栏,圈建172处“小院”,被确定违建后,却称是景象铁艺栏杆。
2019年4月15日,昌平区城管局接大众告发,称坐落昌平区北七家镇某别墅区存在违建状况。
接报后,昌平城管局对该小区进行现场查看,发现别墅区内置业公司建造的172个小院围栏未依法获得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昌平区城管局遂作出《期限撤除决议书》,置业公司不服,向昌平区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
2019年8月22日,昌平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议书》,保持昌平区城管局作出的被诉限拆决议。
之后,置业公司又将城管局和区政府诉至法院,要求吊销《期限撤除决议书》和《行政复议决议书》。
法庭上,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昌平区副区长刘长永、昌平区城管局局长王军出庭应诉。
昌平区城管局在查询取证时,没有一点依据证明其所称的“小院”是由开发商世纪鸿城公司建造,且所谓“小院”并不存在,涉案修建仅使用了铁艺栏杆,是为了表现修建外立面及结合周边景象所做的景象做法,而不是彻底关闭的围合型修建。
置业公司表明,区政府和昌平城管局对现实确定不清、对主体确定过错、对撤除目标的详细特点确定过错,要求吊销《期限撤除决议书》和《行政复议决议书》。
区城管局有对未依法获得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乡镇违法建造进行查办的法定责任。
区城管局对昌平区北七家镇某别墅区内172个小院围栏进行了现场勘验,并对置业公司做了问询查询,涉案违法建造的建造人未持任何贰言。经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函询,172个小院围栏未获得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归于违背法令建造。
区政府具有行政复议的法定职权。接到原告的复议请求后,区政府依法检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被诉复议决议,复议程序合法,复议定论正确。
终究在18日上午的庭审中,通过法院审理后,该案当庭作出判定,法院以为城管局对限拆决议确定现实清楚,适用法令和法规正确,实行程序合法,被诉行政复议定论正确,判定驳回置业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