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南京市溧水区城建局作出溧建罚决字﹝2022﹞061号处罚决定书,南京盛福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处罚10万元。网上公示信息数据显示:南京盛福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1月31日,注册地位于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凤翔路9-1号4幢,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魏文龙。
违法事实:2022年06月07日,《直播南京》栏目对溧水区龙山路东延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二标段扬尘问题进行曝光,施工现场存在无扬尘公示牌,大面积裸土未覆盖,物料等易扬尘建材露天堆放未覆盖,部分围挡缺失且未安装喷淋,冲洗平台无法正常使用,道路保洁不到位,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未采取湿法作业等问题。经核查:物料等易扬尘建材露天堆放未覆盖,部分围挡缺失且未安装喷淋,冲洗平台无法正常使用,道路保洁不到位,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未采取湿法作业问题是由现场实施工程单位南京盛福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管理不善导致的,我局执法人员立即与该公司项目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确认情况属实。施工现场所反映出的物料等易扬尘建材露天堆放未覆盖,部分围挡缺失且未安装喷淋,冲洗平台无法正常使用,道路保洁不到位,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未采取湿法作业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实施工程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进行资源化处理之规定。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工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做处理。(记者徐磊)